現場 10 分鐘:順序決定後面三個月
- 一、人先於車:確認自己與對方有無受傷,有傷或暈眩一律叫救護車——當下腎上腺素會蓋掉痛感,「覺得還好」不算數。
- 二、開雙黃燈、放警示,人退到安全處;車流中逗留是二次事故的主因。
- 三、報警(110):不論多小的擦撞都報。沒有警方紀錄,之後對方翻臉、傷勢惡化、保險理賠都沒有依據。
- 四、拍照蒐證:兩車相對位置、煞車痕、散落物、雙方車損、對方車牌與駕照、現場全景——拍完才能移車。
- 五、移車到路邊,交換聯絡方式與強制險資料。
三句話不要說、三件事不要做
| 不要 | 為什麼 |
|---|---|
| 說「對不起、都是我的錯」 | 肇責由警方與鑑定認定;現場承認全責,之後理賠與求償都被這句話綁死 |
| 當場私下和解拿現金 | 傷勢常在 24–72 小時後才浮現;拿了三千元和解,後面的醫藥費自己吞 |
| 不驗傷就回家 | 驗傷單是求償與保險的基礎文件;當天就醫,因果關係最清楚 |
| 簽對方遞來的任何文件 | 和解書要載明範圍與金額,想清楚再簽;簽了原則上不能反悔 |
| 肇事逃逸(含「想說沒事就走」) | 就算無肇責,未處理就離開也可能構成肇逃,刑責與吊照都很重 |
| 只留 LINE 不留證件資料 | 對方封鎖你就人間蒸發;車牌、姓名、電話、強制險保單缺一不可 |
事故後 30 天的行事曆
- 5 日內: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(強制險+任意險都要報),逾期可能影響理賠。
- 7 日後:向警局申請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,這是肇責的第一份官方意見。
- 持續:保留所有醫療單據、修車估價單、薪資損失證明——強制險理賠與民事求償都靠這疊紙。
- 談和解:建議在警局、調解委員會等第三方場合進行;調解委員會免費且調解成立與法院判決同效力。
- 對肇責有爭議:可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(規費數千元),別在 LINE 上跟對方吵。
理賠路線圖:對方受傷→用你的強制險賠對方體傷(這就是它存在的目的,出險別猶豫);對方車損或求償超過強制險→你的第三人責任險上場;自己受傷→對方的強制險賠你,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即可,不需要對方同意。沒保任意險又撞到高價車,就是全部自付——回頭看看保險指南為什麼勸你加保。
二手車買賣視角的提醒
事故修復史會直接影響車價——修車時把估價單、施工照片留好,日後誠實揭露並附紀錄的事故修復車,比「看起來怪怪的無紀錄車」好賣得多。要賣事故修復車,用文案產生器把修復內容寫進誠實揭露欄,價格反映、紀錄透明,一樣有人買。